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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內文
卷一 故事一
上親郊郊廟,冊文皆曰「恭薦歳事」。先景靈宮,謂之「朝獻」;次太廟,謂之「朝饗」;末乃有事於南郊。予集《郊式》時,曾預討論,常疑其次序,若先為尊,則效不應在廟後;若後為尊,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。求共所從來,蓋有所因。按唐故事,凡有事地上帝,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,唯太清宮、太廟則皇帝親行。其冊祝皆曰「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,不敢不告。」宮、廟謂之「奏告」,余皆謂之「祭告」。唯有事於南郊,方為「正祠」。至天寶九載,乃下詔曰:「『告』者,上告下之詞。今後太清宮宜稱『朝獻』,太廟稱『朝饗』。」自此遂失「奏告」之名,冊文皆為「正祠」。